浙江省安吉县3月26日拍卖出让梅园路东侧,苕秀东路北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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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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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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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AJ2014J-027 | 开发区(递铺镇)2011-73-2地块 | 梅园路东侧,苕秀东路北侧 | 5764 | 商业 | 40年 | 180万 | 890万 |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 1.5-1.8 | 不大于30% | 不低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4J-028 |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递铺镇灵峰北路西侧1号-2地块 | 夹溪路南侧,瑞竹路西侧,苕秀东路北侧 | 23737 | 商业 | 40年 | 790万 | 3950万 |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 1.3-1.5 | 不大于40% | 不低于2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4J-029 | 原浙江汇杰有机硅有限公司(2011-01030)收回地块 | 龙王溪南路东侧,乌石坝路南侧 | 27796 | 商业 | 40年 | 920万 | 5676万(其中包括建筑物1076万) |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 1.3-1.5 | 不大于40% | 不低于2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4J-030 | 开发区(递铺镇)2010-169地块 | 浦源大道南侧,龙王溪西侧 | 43537 | 商业 | 40年 | 1500万 | 7200万 |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 1.3-1.5 | 不大于30% | 不低于3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4J-031 | 安吉县良朋镇2011-1地块 | 天子湖镇良朋村 | 63718 | 商业 | 40年 | 1200万 | 5800万 |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 | 1.5-2.0 | 不大于30% | 不低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5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3月25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时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 2014年3月26日至 2014年4月4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4年4月2日下午15:00 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锲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按照安政办发【2013】9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王先生 韩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