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4月4日拍卖出让颍州区清河路南侧、阜南路西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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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3]—19 | 宗地面积: | 60786.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颍州区清河路南侧、阜南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157万元 | ||||||
| 起始价: | 36927.9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土地用途: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1846万元。 | ||||||||
| 宗地编号: | [2013]—34 | 宗地面积: | 115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颍州区一道河路南侧、大唐公司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31万元 | ||||||
| 起始价: | 7538.58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土地用途: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377万元。 | ||||||||
| 宗地编号: | [2013]—35 | 宗地面积: | 27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颍州区清河西路北侧、西湖路东侧 |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89万元 | ||||||
| 起始价: | 1111.1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56万元。 | ||||||||
| 宗地编号: | [2013]—37 | 宗地面积: | 130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颍州区淮河路北侧、西清路东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239万元 | ||||||
| 起始价: | 5298.05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土地用途: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265万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13]—19号宗地竞买人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竞买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人民币或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壹级资质;②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后,自行持有经营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进行销售,否则,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的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3月10日 至 2014年04月02日 到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3月10日 至 2014年04月02日 到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4月02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4月04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4月04日15时00分 在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8—2188788、2188757、13305585096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75200786124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