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5月16日拍卖出让马庙镇金桂路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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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安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采取拍卖方式出让2014-2-1号、2014-2-2号、2014-2-3号、2014-2-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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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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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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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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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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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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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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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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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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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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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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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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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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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怀宁县马庙镇金桂路,东至金桂路、南至枫林路、西、北至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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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8.99(约2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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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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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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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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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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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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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合8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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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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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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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怀宁县马庙镇汪洋大道,东至汪洋大道、南至月亮湖及安置房用地、西至马庙派出所、北至村部及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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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7.02(约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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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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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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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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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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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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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合68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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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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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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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怀宁县金拱镇七里社区,东至206国道、南、西、北至七里社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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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4.49(约17.9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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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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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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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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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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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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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合7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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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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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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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怀宁县洪铺镇洪泉路,东至居民点、南至居民点及老城改造项目、西、北至洪铺居委会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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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约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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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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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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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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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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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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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合6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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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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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竞买登记1.拍卖竞买人须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12日上午11时前到到怀宁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上午11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4年5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4年5月16日上午10时
2、拍卖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五、特别提示
1、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不足两家报名,取消供应。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3、本次出让的土地以净地交付,若地块内有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4、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的5%的开竣工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期开工(开工面积达1/3以上,且基础达±0以上),返还开竣工保证金50%;在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50%。上述开竣工保证金交至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不计息。
七、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1、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0556-4621625
2、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财政局(任选其一)
①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 号:188,703,999,339
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 号:1309077009022104726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