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5月21日至5月30日挂牌出让和城迎江西路北侧、和州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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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县政府批准,拟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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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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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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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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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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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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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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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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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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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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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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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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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出[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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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迎江西路北侧、和州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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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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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7(约8.42亩)
|
商服
40年
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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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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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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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387
|
1387
|
70
|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3、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人应自觉履行缴纳开竣工保证金义务,按出让起始价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40%;项目建设开发完成协议投资额和建筑规模达到约定总量的50%,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4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三、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5月20日10时前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下午。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4年5月28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5月29日17时前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30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4年4月30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
银行账号: 182702831428。
开竣工保证金缴至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和县支行;
银行账号:1561801021000053312。
八、联系地址:和县国土资源局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张 峰0555-5325611 曹春丽 鲁 娟0555-5335007 5335009
和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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