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8月28日拍卖出让包河区宁国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北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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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
序
号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率
|
建筑
密度
|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拍卖
|
1
|
包河区宁国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北
|
S1413
|
东至:三十二中
|
73.67
|
商业
|
40年
|
≤1.0
|
≥10%
|
≤30%
|
175
|
3000
万元
|
南至:水阳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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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宁国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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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教师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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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2
|
高新区石莲南路以东、云飞路以北
|
KE3-1
|
东至:用地界线
|
112.27
|
居住
|
70年
|
1.0<R≤1.8
|
≥40%
|
≤22%
|
300
|
7000
万元
|
南至:云飞路道路红线、用地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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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石莲南路道路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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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彩虹路道路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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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3
|
庐阳区潜山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
|
N1405
|
东至:四里河路
|
227.27
|
商业服务、居住 (商业建筑面积与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为3:7)
|
商业
40年
居住
70年
|
1.0<R≤2.8(其中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容积率≤2.5)
|
≥35%
|
≤28%
|
460
|
3
亿元
|
南至:南淝河
|
||||||||||||
西至:用地界线
|
||||||||||||
北至:潜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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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4
|
瑶海区东一环以东和平路以北
|
E1408
|
东:用地界线
|
7
|
商业
|
40年
|
≤5.5
|
≥20%
|
≤30%
|
400
|
600万元
|
南:和平路规划红线
|
||||||||||||
西:东一环规划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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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用地界线
|
||||||||||||
拍卖
|
5
|
瑶海区东二环以东新安江路以南
|
E1409
|
东:用地界线
|
5.52
|
商业
|
40年
|
≤5.0
|
≥20%
|
≤45%
|
380
|
500万元
|
南:用地界线
|
||||||||||||
西:当涂路绿线
|
||||||||||||
北:用地界线
|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S1413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集团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经包河区政府审核确认的已与不少于40个商家(其中不少于3个商家须在安徽省注册,并获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签订入驻本地块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
2、高新区KE3-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庐阳区N1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瑶海区E14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法人须取得在合肥市部署运营经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机构认证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许可。此条款由瑶海区政府书面审核确认。
5、瑶海区E140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2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包河区S141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规划部门要求,保留已建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未建部分按规划方案建设。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包河区政府签订交接协议,约定包河区政府向竞得人交付罚没资产的方式和竞得人向包河区政府一次性支付审计确认的罚没资产权益价4889.6114万元的方式。
竞得人须在项目投入运营后3年内,年均税收不得少于2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5、高新区KE3-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规划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建成后6个月内引入有健康养老服务运营实体的企业进行运营,运营时须提供文化、旅游、医疗等相关服务。否则,均视为违约,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注册地如不在高新区,须在土地成交后在高新区注册。
6、庐阳区N14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瑶海区E14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或运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瑶海区E14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项目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在瑶海区年均缴纳所得税不低于1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税收不足部分由瑶海区政府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或运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地块所在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地块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 王马晋 0551-62778687
高新区 蒯多文 0551-65359627
庐阳区 黄冠群 0551-62778686
瑶海区 郑 军 0551-62778682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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