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8月20日拍卖出让店埠镇店忠路与站南路交口东北角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7-15

关键字: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
面积(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出让方式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店埠镇店忠路与站南路交口东北角
FD14-5
东至:城南新村
78.7
居住
70
拍卖
≤2.2
≤21%
≥40%
200
8000万元
南至:站南路
西至:店忠路
北至:空地
店埠镇桥头集路与古河路交口西南角
 
FD13-15
东至:桥头集路
17.65
商业用地
40
≤ 2.0
≤50%
≥20%
180
3000
万元
南至:居住小区
西至:居住小区
北至:古河路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1、FD13-15号宗地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FD14-5号宗地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肥东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8月18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8月20日上午10: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 FD14-5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4、FD13-15竞买人申请人须已经在合肥市经营农加超,并向肥东县政府书面承诺在地块内自主运营农加超和不少于25种(包括:服装定制、高端皮具护理、房屋维修、家政服务、洗衣、配钥匙、缝纫织补、家电维修等)便民保障性质的服务业态。
  5、FD13-15竞买人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肥东县政府对该承诺的书面确认文件和在合肥市区经营农加超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
  6、FD13-15 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自持地上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且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其中:便民服务集群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国内一线连锁品牌的商务型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
  7、FD13-15 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在地下一层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农加超,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建设及运营标准须达到商务部要求的四星级菜市场规范。由肥东县政府负责对农加超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8、FD13-15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自主运营农加超市场和不少于25种(包括:服装定制、高端皮具护理、房屋维修、家政服务、洗衣、配钥匙、缝纫织补、家电维修等)便民保障性质的服务业态。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负责督促竞得人按出让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无偿收回土地。
  9、FD14-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FD13-15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须在竣工后1年内全部投入运营,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1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肥东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肥东县政府督促店埠镇政府、东城新市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落实。
  11、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4、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联 系 电 话:  0551-62551693、62551695
  联   系  人:  李先生 、关女士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