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8月19日拍卖出让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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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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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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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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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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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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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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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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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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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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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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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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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0m2 (共21间地基,出让面积1067.0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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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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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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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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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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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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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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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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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以单间地基的形式拍卖,地基出让面积、建房层数和起始价等情况详见附表,总价为725万元。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自由参加上述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2、以上地基可按套间建设。
3、项目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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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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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8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地点: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出让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16时。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4年8月18日17 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住建、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次拍卖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 15058930814
十二、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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