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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8月19日拍卖出让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7-30

关键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年限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
3440m2 (共21间地基,出让面积1067.04m2)
住宅
1.0~2.1
<34%
70年
五通
725
210
1、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以单间地基的形式拍卖,地基出让面积、建房层数和起始价等情况详见附表,总价为725万元。山门镇城南片区A04-2地块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可自由参加上述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
2、以上地基可按套间建设。
3、项目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18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地点: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出让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16时。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4年8月18日17 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住建、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次拍卖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           15058930814
  十二、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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