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10月16日拍卖出让市场路以西,瑞特住宅区以北,曲阳南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定远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定远县定城镇曲阳南路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首次增加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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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CR2013-67 | 东至市场路,南至瑞特住宅区,西至曲阳南路,北至居民区 | 17390.71平方米 | 商业及商住 | ≤2.5 | <38% | >20% | 商业40年商品住宅70年 | 2740.00 | 50.00 | 550.0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转挂牌出让,底价另行研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9月30日,到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10月13日,到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0月13日17: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报价地点为: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4年10月16日上午9:30;挂牌时间定于2014年10月14日8:00至2014年10月17日上午10: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定远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或平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出让人与竞买人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拒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30天日内支付成交价的5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550万元转作成交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其中受让人缴纳的总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做合同定金。
(六)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3】58号文件和定远县人民政府定政秘【2014】60号文件批复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八、其他事项
1、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由竞得方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报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并承担方案设计费用。
2、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持有90%以上的股份。
5、竞得人须提交2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件。
其他详见《定远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定规通字【2013】039号。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定远县长征东路定远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4888621
联系人:李念、吕宏松
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136001040004231
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定远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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