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9月16日至9月25日挂牌出让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3-8-1商住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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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3-8-1商住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3-8-1商住地块 |
67611 |
商住用地 |
≤2.1 |
≤32% |
≥30℅ |
商业40住宅70 |
22733 |
11367 |
二、竞买对象:
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3-8-1商住地块: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23日前,到丽水市审批中心国土4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资料。每本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23日前,向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在2014年9月23日17: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9月23日17: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5日上午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9502 2990217
联系人: 徐先生 林先生 叶先生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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