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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2月11日至2月28日挂牌出让海安镇永安南路东侧、广场南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1-22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5003001 海安镇永安南路东侧、广场南路南侧 6327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2.44 建筑密度≤57.50% 绿化率=13% 40 200 761.1381 5(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1、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6)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另行注册的公司)亦不得参加本期挂牌出让活动的报名。 2、竞买申请人须持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5年2月11日前向海安县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夏晶,联系电话:15006270518),经高新区分局初审后方可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1月22日至2015年02月10日,到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2月11日至2015年02月26日,到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2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5003001;
  报名时间:2015年02月1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2月2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02月1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2月2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02月11日9时 至2015年02月28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人于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高新区(海安镇)于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2、县外企业中买的,须在成交后180日内将企业总部注册到海安县,不按规定注册的取消中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3、该地块上有1幢6层(局部2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5269.55 m2 (最终登记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核定价格2131万元,该价格不包含在土地价格中,该建筑物在受让后不得拆除。申请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国土资源局和海安高新区签订建(构)筑物购买协议。 4、该项目办公部分作为企业总部,执行海安县人民政府海政发﹝2011﹞45号《县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电话:0513-81819590、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韩永香、崔建军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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