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濉溪县2月2日至2月13日挂牌出让沱河西路北、国槐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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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4)011号 | 宗地总面积: | 60349.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沱河西路北、国槐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6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13414BA0025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887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2月0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2月13日10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总面积60349.58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6034.96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54314.62平方米。商业容积率≤2.2,住宅容积率≤2.2,综合建筑密度≤26%。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宗地编号: | 濉国土挂(2014)012号 | 宗地总面积: | 6036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濉溪县沱河西路北、紫薇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6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4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13414BA0026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887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2月02日1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2月13日10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总面积60361.2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6036.12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54325.08平方米。商业容积率≤2.2,住宅容积率≤2.2,综合建筑密度≤26%。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2、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和有效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7、竞买保证金(银行汇票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9、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10、联合竞买的还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1月12日 至 2015年02月11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1月12日 至 2015年02月11日 到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2月1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2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濉国土挂(2014)011号 号地块:2015年02月02日10时00分 至 2015年02月13日10时00分 ;
濉国土挂(2014)012号 号地块:2015年02月02日10时00分 至 2015年02月13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地块,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根据濉政[2013]36号文件规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我局签订开竣工承诺协议,按照成交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开竣工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根据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濉建字(2014)150号文件要求,濉国土挂(2014)011、012号两地块统筹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总体平衡:
1、规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退让沱河西路道路红线≥20米;退让紫薇路道路红线≥20米;退让国槐路道路红线≥10米;退让岱河路道路红线≥10米。
2、机动车停车位:商业0.8辆/100平方米,住宅1.0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3个/100平方米,住宅1.0个/户。
3、教育设施配套按照《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补充通知》(濉政办【2014】2号)执行。
4、亮化及地下管网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5、按《淮北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通则》标准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厕等)应无偿移交县政府。
6、商业集中设置,沿沱河路不设商业门面。
(五)各宗地具体指标及规划要求详见规划部门正式批准文件,项目投资立项,环保,土地登记、开发建设等手续审批事项按规定执行。
(六)濉国土挂(2014)012号地块内的高压线政府承诺在宗地成交后一年内拆除。
(七)本次出让地块设有保留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九)宗地详细规划及其他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濉溪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虎山路37号)
联 系 人:汪玉萍 李明文
联系电话:0561--6074528
开户单位: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濉溪支行
银行帐号:1331701021000040787
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