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土资出让告字[2010]0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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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JZ-10-18 | 宗地面积: | 1371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岭乡永佛村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现状 |
宗地编号: | JZ-10-22 | 宗地面积: | 470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新区第二行政组团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25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现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20日 至 2010年09月20日 到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20日 至 2010年09月20日 到 金寨县国土资源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9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09月22日10时00分 在 金寨县国土资源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9月22日9时前确定具体出让方式(挂牌或拍卖),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
3、地块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必须按建设部门及地块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等规定的建设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4、契税等其它部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9月22日9时前确定具体出让方式(挂牌或拍卖),并告知所有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
3、地块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必须按建设部门及地块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等规定的建设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4、契税等其它部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黄治贵 祝新文
联系电话: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寨县支行
银行帐号:245001040003686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黄治贵 祝新文
联系电话: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寨县支行
银行帐号:245001040003686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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