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5月15日公开公告出让金陵镇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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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450107100201GB00401 | 宗地总面积: | 3327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陵镇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5并且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公共设施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小水电垃圾发电、分布式热电冷联产项目的开发、投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5日 至 2015年05月15日 到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5日 至 2015年05月15日 到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5日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15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5年05月15日00时00分 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建设金陵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473362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