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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5月11日至5月20日挂牌出让 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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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450105001009GB00097 宗地总面积:  38403.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4并且小于或等于4.4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7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504015BA0176|4501415BA0126|4508015BA0038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5月11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备注:  GC2015-066地块位于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蓝线图编号:CR0101201400058,实际出让总面积137933.76平方米(折合206.90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GC2015-066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地块一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7,出让面积38403.38平方米(57.605亩),容积率>4.0且≤4.4,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地块二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8,出让面积99530.38平方米(折合149.295亩),容积率>4.0且≤4.71,建筑密度>40%且≤55%,绿地率≥12%。地块一住宅、商务建筑面积占地块一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70%-75%,18%-22%,其余为零售商业;地块二商务、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二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0%-35%,25%-30%,其余为住宅。GC2015-066地块需配建9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项目中地块二可配套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12000平方米,需计入地下容积率,且该地下商业应按标准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31)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项目业主须自主持有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其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地下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自持地上批发零售建筑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影城;上述自持的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自主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0万元。
 


宗地编号:  450105001009GB00098 宗地总面积:  99530.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4并且小于或等于4.71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7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503815BA0130|4501015BA0340|4508015BA0037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5月11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备注:  GC2015-066地块位于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蓝线图编号:CR0101201400058,实际出让总面积137933.76平方米(折合206.90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GC2015-066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地块一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7,出让面积38403.38平方米(57.605亩),容积率>4.0且≤4.4,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地块二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8,出让面积99530.38平方米(折合149.295亩),容积率>4.0且≤4.71,建筑密度>40%且≤55%,绿地率≥12%。地块一住宅、商务建筑面积占地块一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70%-75%,18%-22%,其余为零售商业;地块二商务、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二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0%-35%,25%-30%,其余为住宅。GC2015-066地块需配建9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项目中地块二可配套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12000平方米,需计入地下容积率,且该地下商业应按标准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31)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项目业主须自主持有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其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地下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自持地上批发零售建筑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影城;上述自持的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自主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并需在国内持有至少2个分别不少于15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的商业物业,且开发和运行管理的项目中不少于2个项目(含2个项目)曾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7日 至 2015年05月18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7日 至 2015年05月18日 到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8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18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450105001009GB00097 号地块:2015年05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
     450105001009GB00098 号地块:2015年05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罗小旋、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6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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