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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6月10日拍卖出让滨湖区庐州大道以东、杭州路以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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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BH2015-02 宗地总面积:  1312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滨湖区庐州大道以东、杭州路以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该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面积:196.8亩(A地块38.9亩、B地块40.94亩、C地块37.52亩、D地块39.72亩、E地块39.72亩。容积率:A地块≤4.0、B地块≤2.7、C地块≤5.0、D地块≤3.0、E地块≤2.8。绿地率:A地块≥20%、B地块≥40%、C地块≥20%、D地块≥40%、E地块≥40%。建筑密度:A地块≤40%、B地块≤24%、C地块≤50%、D地块≤24%、E地块≤22%。 BH2015-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商业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自持的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万平方米(地上3层单层建筑面积均不得低于1.2万平方米)的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须在所建建筑内集中布置、集中运营,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剩余自持面积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提供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拥有5年以上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文化产业项目运营经验、运营项目有1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单体的出版发行企业入驻本地块的协议。滨湖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竞得人提供的入驻协议以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在运营的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及运营证明材料后3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送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前,预售物业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家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部门。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宗地编号:  BH2015-04 宗地总面积:  2924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滨湖区云谷路以南、四川路以西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该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面积:438.73亩(A地块153.61亩、B地块72.07亩、C地块213.05亩)。容积率:A地块≤2.5、B地块≤2.5、C地块≤2.5。绿地率:A地块≥40%、B地块≥20%、C地块商业≥20%居住≥40%。建筑密度:A地块≤22%、B地块≤40%、C地块商业≤40%居住≤22%。 BH2015-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在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计容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计容商业办公总建筑面积的30%,且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向滨湖新区管委会提供竞得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旗下至少5家(含5家)省外金融机构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引入的金融机构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基金、保险及财务类省外独立法人公司各1家。注册资本金均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均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滨湖新区管委会收到协议及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后3日内,书面出具审核确认文件送市国土局。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商业办公项目投入运营后5年内,累计缴纳税收不得低于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前,预售物业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其中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农家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部门;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公交换乘枢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公交集团。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商办部分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使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出让总价款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1、BH2015-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直接或间接的控股股东须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2、BH2015-02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的控股的子公司)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6日 至 2015年06月0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6日 至 2015年06月0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0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08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6月10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配套资金及90元每平方米社区配套资金。
    5、地块内所建住宅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宋卫东、郑军
    联系电话:18225889801、0551-6277868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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