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6月15日拍卖出让新城区洪武大道西侧永乐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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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5-15 | 宗地总面积: | 609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城区洪武大道西侧永乐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8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一、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5年12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6年12月1日前竣工。 二、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向府城镇人民政府支付围墙代建费人民币47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在一个月内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超出起拍价部分的1%计算,封顶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8日 至 2015年06月12日 到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8日 至 2015年06月12日 到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6月15日10时00分 在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孙远虎 范兵
联系电话:0550 6367811 0550 6721932
开户单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银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