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土让〔20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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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土让〔2010〕3号
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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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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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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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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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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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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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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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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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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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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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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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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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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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城A-02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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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新建路北侧,西源路(坑西)东侧
(原址为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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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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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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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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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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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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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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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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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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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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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其他条件:
1.建筑层高最高不允许超过4.2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小区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并设对外服务的公厕和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由开发商建设,产权归政府)。
3.该地块东边的A-02B地块(附图),面积约4300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要求由A-02A地块的竟得者统一规划和开发。
回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应布置在A-02B地块内。
二、竞买对象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竞得者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地块的项目必须符合出让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四、小区规划验收通过后由政府回购108套住宅和108套柴火间,其中经济适用房78套,廉租房30套。(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4月9日前,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费100元。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庆元县建设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竞买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0年4月12日17:00时前到达庆元县招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为庆元县招投标中心二楼,挂牌时间为:
2010年3月29日至2010年4月13日16: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 0578- 6212015 6271196
联 系 人: 姚先生 吴先生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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