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南宁市8月19日至8月28日挂牌出让龙岗大道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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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国土局会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5-123地块位于龙岗大道西侧,宗地号:450109100208GB00067;实际出让面积47529.68平方米(折合71.29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为>2.5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8%以内,其余为居住。本项目须建设面积6864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安置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336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1056人;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5280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且二层占比例不应超过50%;回建安置住房按多种户型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户型套数比例大致为3:4:3,安置物业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机动车停车位433个。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5-131]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34万元。
注: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二、竞买要求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2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26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8月26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8时00分至2015年8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余洋、梁广、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5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三楼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迪、韦卓颖、罗小璇、黄恒
联系电话:0771-5609177、5609188、5609196、5609157、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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