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8月25日至9月9日挂牌出让海宁经济开发区碧云路西侧、硖川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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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
年均
销售
(万元/公顷) |
年均
税收
(万元/公顷)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海土字15171号 |
海宁经济开发区碧云路西侧、硖川路南侧 |
0.7037 |
商业商务用地 |
/ |
1.5-2.0 |
≤45% |
9225 |
3000 |
/ |
300 (运营后3年) |
40年 |
275 |
1370 |
海土字15179号 |
袁花镇联红路东侧、横港河南侧 |
5.4757 |
工业用地 |
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 |
≥1.2 |
≤50% |
6810 |
4107 |
11250 (投产后3年) |
615 (投产后3年) |
50年 |
235 |
116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7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5年9月7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8时30分至2015年9月9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成交后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工业、仓储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10%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本次挂牌出让宗地均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备案。
5、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收取及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联系电话:87657728 87657865 87289249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
1、交款账户(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单位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2、交款账户(外币):
2、交款账户(外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33014021500220504791(境内美元)
出让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