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9月2日至9月16日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净水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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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3303040350010005 | 宗地面积: | 71088.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净水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2.5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100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871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8815BA0237 |
现状土地条件:按现状 | |||||
起始价: | 12435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9月16日15时00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8月12日 至 2015年09月14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8月12日 至 2015年09月14日 到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9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303040350010005号地块:2015年09月02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9月16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24871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
3、根据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24号,该地块涉及净水村三产返回安置房3715平方米由中标单位代建,具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该3715平方米建筑具体位置原则确定为项目西北角一幢内,在总平审批时一并确定,套型选择和定位在房屋预售前予以抽签确定;2.该3715平方米建筑与项目整体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在安置面积内按4800元/平方米建设单价与房开公司结算,不足部分面积按出让成交楼面价补偿;3.代建房按四期缴纳给中标单位:第一期于开工时缴纳至总房款10%,地下室结顶时缴至总房款的25%,主体结顶时缴至总房款80%,交房时全部结清。若净水村不能按时缴纳代建房款,则由中标单位按年息9.6%收取垫付利息;4.关于地下车位,由中标单位代建按建筑面积比例提供给净水村,原则上住宅相对就近,在一定区域内抽签定位,相应地下室非兼容机动车位出让金由净水村另行缴纳。
4.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8号文件,该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3%。配建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施工期间暂登记给受让人,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温瓯政发[2013]66号),竞得人必须将幼儿园与项目同期建成后无偿移交并登记给区教育部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