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南宁市9月28日至10月14日挂牌出让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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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5-144地块位于云景路以北、枫林路以西,出让面积26649.35平方米(折合39.974亩),宗地号450103004003GB00343;容积率>4.0且≤5.1,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用地、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32%,商务金融(商务)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3%,其余为居住。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97)的规定执行。GC2015-144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4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申请人须为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的台资企业(以工商部门核发的电脑咨询单为准),其中,台商或台商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5%。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东构成中台商或台商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5%。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时须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书面认可意见,方可报名。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12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0月12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8时至2015年10月14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小旋、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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