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10月15日至10月24日挂牌出让巢湖市贾塘路以西、红叶加油站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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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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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
宗地 编号 |
项目 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规划土地用途 |
建设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参考价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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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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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
2015-35 |
巢湖市贾塘路以西、红叶加油站以南 |
7.45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0.3 |
≤20% |
≥10% |
50 |
53 |
14.13 |
备注: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条件
1、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
3、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若未按期投产,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4、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投产,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出让总金额5%的开竣工保证金。如按期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总额的50%,余款在按期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人(均不计息)。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每延迟1日按保证金总额的1%标准直接扣除。
5、城市主干道红线,沿路建筑退让应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
6、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9.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竞得人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本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审定批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土地上市成交后,竞得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日至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资料(工作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4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30—5:00。
(二)挂牌地点为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区政府老楼三楼)
联 系 人:宁可
联系电话:0551—82335929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