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10月15日至10月24日挂牌出让合巢经开区金山路与金湖大道交叉口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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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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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
宗地 编号 |
项目 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规划土地用途 |
建设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参考价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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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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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
2015-75 |
合巢经开区金山路与金湖大道交叉口 |
37.92 |
教育用地 |
≤1.25 |
≤30% |
≥35% |
50 |
670 |
35 |
二、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为全日制完全中学。
三、供应条件
1、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
3、城市主干道红线,沿路建筑退让应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
4、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该项目用地建成后,不得出租、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售。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出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合巢经开区向竞得人办理现状交付手续,并监督和实施地上附属物相关费用缴纳及交付手续。
本出让方案经市土委会审定后,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等要求随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上市成交后,竞得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22日至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资料(工作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4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30—5:00。
(二)挂牌地点为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区政府老楼三楼)
联 系 人:宁可
联系电话:0551—82335929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