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1月4日至11月13日挂牌出让包河区天津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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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
序 号 |
土地 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绿 地率 |
建筑 密度 |
参考 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挂牌 |
1 |
包河区天津路以东、 繁华 |
S1506 |
东:现状道路 |
7.19 |
油 |
40 |
≤ |
- |
- |
280 |
1000 |
南:规划绿地 |
||||||||||||
西:南淝河路 |
||||||||||||
北:空地 |
备注: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省商务厅批准的规划预核准文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竞买登记
1、挂牌竞买人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11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3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2:3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从川气东送指标中每年向合肥市直接供应(不经过第三方)不少于2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指标,到2020年达到10亿立方米,以满足合肥市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运营,每延迟一日,按出让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2、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包河区 方劲松 0551-6336709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