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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11月13日拍卖出让高新区创新大道以西、皖水路以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13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况
 

出让
方式

 

序号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拍卖

 

 

1

 

高新区创新大道以西、皖水路以南

 

KF
7-
4-
2

东:创新大道

10

商业、商务办公、酒店

40


5.5


20%


40%

255

800

万元

南:地界

西:地界

北: 皖水路

拍卖

2

庐阳区四里河路以南、迎春路以西

N
1
5
0
7

东:迎春路

 95
.64

商业

居住

商业
40

居住
70

商业≤
3.0

居住

1.0
R

2.45

 

商业


20%

居住


40%

商业


45%

居住


25%

200

5000
万元

南:用地界线

西:林湖路

北:含笑路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1、高新区KF7-4-2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2、N15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11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5、高新区KF7-4-2号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含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的酒店),产权登记后8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竞得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连续5年内,年均税收须不低于100万元/亩。不足部分,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N15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计容办公楼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办公楼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其余的办公楼应销售给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具体的销售对象须经庐阳区政府审核。
竞得人须确保入驻企业在入驻本地块后5年内,累计纳税不少于2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庐阳区政府会同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 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高新区:蒯多文 0551-65359627
  庐阳区:石接友0551-65509622、65509618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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