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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11月18日拍卖出让城南新区阜王路东侧,三清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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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 地
面 积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
)

规划指标要求


起叫价

竞买
保证金
(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5]
7

城南新区阜王路
东侧、三清路南侧

183152
(
274.73)

地块一
65058

(合97.59亩)

商业
居住

40
70


大于
2.8

小于
2.5




28%




35%

248
万元/
总价
68133.04
万元

34067

地块二
118094

(合177.14亩)


大于
2.5

小于
2.0




25%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买人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②竞买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其所在控股集团的其他控股公司应在报名时提供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产权的运动中心不少于1个、且每个运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房产证证明材料。③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规划地块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9万平方米的运动中心(含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恒温游泳池、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运动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影院及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商业,且整体经营,房屋产权全部自持,不得进行销售。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对③款项提交相应的承诺书,并提供市城南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对竞买人符合以上①②③条件的审核确认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6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gtj.fy.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6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18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1月18日15时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该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
账    号:2081801021000109138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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