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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11月20日拍卖出让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M分区等十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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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序号

土地位置

用途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总计容建筑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绿地率

15105

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M分区M30-1-3/02号宗地

二类居住用地

12947

≤28026.6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5658

2829

15106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A标准分区A9/01号宗地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334035

≤501053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60127

12026

15107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A标准分区A2-2/01号宗地

B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134308

≤201462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24176

4836

15108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标准分区B13-11/01号宗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6056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2764

1382

15109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标准分区B13-12/01号宗地

加油站用地

3384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1533

767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工业类
 
 

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产业类别

土地面积(㎡)

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G15149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Y分区Y06-2/01号宗地

一类工业用地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202

≥0.7

≥7000

≥15000

1516

455

G15150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E分区E01-2/02、E01-3/02号宗地

一类工业用地

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

249449

≥1.0

≥7000

≥15000

18709

3742

G15151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J标准分区J05/01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68789

≥0.7

≥5000

≥10000

9331

1867

G15152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标准分区T1-1/01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60431

≥0.7

≥5000

≥10000

4075

815

G15153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A标准分区A4-1/01(部分二)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1942

≥0.7

≥5000

≥10000

558

112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G15149: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Y06-2/01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4、G15150: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E01-2/02、E01-3/02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5、G15151: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鱼嘴组团J05/01号地块等七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97号)。

6、G15152: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7-3/01号地块等十八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129号)要求执行。

7、G15153: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7-1/01号地块等十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103号)要求执行。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G15149: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Y06-2/01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4、G15150: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E01-2/02、E01-3/02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5、G15151: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鱼嘴组团J05/01号地块等七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97号)。
 
6、G15152: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7-3/01号地块等十八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129号)要求执行。
 
7、G15153: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7-1/01号地块等十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103号)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11月20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2015年10月31日12:00时-2015年11月20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5年10月31日12:00时-2015年11月20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20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幢1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4102、63654105(FAX)
 
联 系 人:吴先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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