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11月24日至12月4日挂牌出让永康市城南区块D-09-01A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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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永康市城南区块D-09-0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出 让 面 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米)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开发 用途 |
使用 年限 |
永康市城南区块D-09-01A地块 |
18562 |
2.0-3.0 |
≤30% |
≥20% |
≥150 ≤180 |
8020 |
1610 |
金融保险 |
40年 |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受让人若非永康市内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保险企业,竞得土地后,则必须在60日内成立具备金融保险资质新企业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ykgt.gov.cn)业务公告栏的土地招拍挂公告中查看,也可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查看电子屏上的公开出让文件。需要纸质出让文件的,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获取,交纳资料费200元。
四、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下午16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对象报名时,法人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变更基本情况及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下午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2月2日下午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4日15时止。挂牌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六、报价增幅:挂牌报价增幅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以起始价、上一挂牌价或以非整数倍加价均为无效)。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三)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及地下空间使用费。出让人在受让人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后2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四)受让地块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地上新建建筑物不得分割或整体转让销售。
(五)地下空间可开发,开发面积待竣工验收后按《永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补交出让金。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4812
联 系 人: 吕先生 卢女士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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