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11月24日至12月7日挂牌出让泰顺县新城区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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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泰顺县新城区LZ-02-04-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总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新城区LZ-02-04-1地块 |
泰顺县新城区 |
13742平方米 |
住宅用地和批发零售用地 |
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1044万元(设底价、但只有一家参与竞买的则不设底价) |
||
竞买保证金 |
履行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土地开发程度 |
250万元 |
250万元 |
20万元 或其倍数 |
≥1.5且≤2.24 |
30% |
48米 |
30% |
五通一平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公司)进行开发。
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在报名时事先申请约定,且申请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申请约定一致。对事先申请约定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事先未申请约定,土地竞得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三、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等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有关的报批手续。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到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五楼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自然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到现场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提供公证手续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竞买者必须先预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00)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5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在 201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5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挂牌时间为:2015年 11 月 24 日 8 时至2015年 12 月 7 日下午3时。
八、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互联网等报价方式。
九、挂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天桥边)五楼)
联系电话: 0577-67581355 、13958999987;
联 系 人:叶先生 、吴先生、夏先生;
开户单位:1、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行:泰顺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1000019385104;
2、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温州泰顺支行营业部 账 号:33001627435053005857 ;
3、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顺县支行 账 号:100416525350010001;
4、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行:浙江泰顺温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8010100100011523
5、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泰顺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926510104001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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