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11月30日至12月9日挂牌出让永和区永顺大道以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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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开发区永和区YH-A4-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YH-A4-5 |
土地面积(㎡) |
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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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永和区永顺大道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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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
40 |
容积率 |
≤2.0 |
建筑密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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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m)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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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占比60%)兼容商业用地(B1,占比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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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
21133 |
保证金(万元) |
4227 |
增价幅度(万元)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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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交 |
按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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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份额用地50年; 2. 该地块用于建设健康服务业、养老公寓、医疗服务产业及其配套设施; 3. 地块配套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须为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
三、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于永和区YH-A4-5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开发设〔2014〕70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29日;
(二)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11月30日9时至2015年12月7日16时;
(三)竞买报价时间:2015年11月30日9时至2015年12月9日15时。
七、地点安排: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竞买申请地址:广州开发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405室。
现场竞价地址:广州开发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三楼交易大厅。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建设期限:自土地移交之日起计,3个月内必须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4个月内必须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则视为对本地块的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竞买保证金账款必须已到我局指定账户(以交易中心查账为准),并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应当列明存款数额和信用记录),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五)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不良业绩的,不能参加竞买。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土地出让金支付金额及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八)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九)本公告在广东省土地市场网[www.landgd.com]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均有刊登,有关挂牌地块的资料和出让规则可于公告发布后到广州开发区网[www.gdd.gov.cn]下载。
(十)法律顾问: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文秀。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405室
联 系 人:邵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2208656、82027493
开户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001 8697 9211 017
注意:请到银行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款。
广州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