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1月22日拍卖出让城南新区三清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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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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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
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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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出让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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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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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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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城南新区三清路南侧 |
53871㎡ |
商业 |
40 |
不大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204万元 |
9892 |
备注:
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买人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②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公司须拥有不低于3年、资质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运营经验。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公司应在报名时提供上述综合医院的营业执照及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院等级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非营利三级综合医院机构设置批文。③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康护中心,同时须在规划地块范围内建设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建筑,且自持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建筑(含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康护中心),自持部分由竞得人整体经营,房屋产权全部自持,不得进行销售。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对③款项提交相应的承诺书,并提供市城南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对竞买人符合以上①②③条件的审核确认文件。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市城南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竞买人按总出让用地面积以150万元/亩标准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且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0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gtj.fy.cn)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0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月22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月22日15时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七)以上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阜王路356号南楼一楼土地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8—2188757、2188788
开户单位: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阜阳科技支行
账 号:2081801021000109138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