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金让告字[2010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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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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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JG389 | 神华大道南侧、橄榄城东侧(船塘路东侧)、黎城路西侧、老新建河北侧。 | 53974 | 商住 | ≤2.0 | ≤35 | ≥30 | 70 | 5000 | 5020 | 2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出让地块老新建河北侧滨河绿化由地块竞得人无偿建设;临神华大道不得设置商业店铺,可建设块状商业。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等级企业可参加本次公开挂牌交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本行政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1、至今仍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闲置土地的; 3、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 4、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不诚信”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的其它情形;6、外地企业参与竞买,竞得宗地后必须依法在我县注册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开发建设,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9月15日至2010年10月12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9月25日至2010年10月12日,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0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JG389地块:2010年09月25日9时 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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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四)本次出让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条件为自然平整状态,周围基础设施(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地块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六)申请人应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调查,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建筑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县支行
账 号:32001728136051138673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9月07日
2010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