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洞土告字[201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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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本地块项目名称为三乘广场。
本地块项目名称为三乘广场。
宗地编号: | 33032200101811960000 | 宗地面积: | 21895.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洞头县中普陀寺对面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3 | 建筑密度(%): | ≤0.15 | ||||
绿化率(%): | ≥0.3 | 建筑限高(米): | ≤13 | 土地用途: | 宗教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49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10月12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10月27日15时00分 | ||||||
备注: | 用途为宗教、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宗教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28号,出让年限宗教用地为50年、商业为4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拟成立时间等内容。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拟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1日 至 2010年10月25日 到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19日 至 2010年10月25日 到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25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3032200101811960000号地块:2010年10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0月27日15时00分 ;
33032200101811960000号地块:2010年10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0月27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企业(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企业(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383908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201000018566624
联系地址: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383908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201000018566624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2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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