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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 10号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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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萧江标准厂房C0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年限(年)
工业建筑高度
(米)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萧江标准厂房C02-1地块
2807m2(另道路带征1950 m2)
工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电子行业)]
1.0~2.0
30%~45%
≤20%
50
≤24
三通
303
61
1、项目还必须符合环保条件要求;
2、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三、竞买对象:
  竞买对象必须为从事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电子行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竞买人资格审查由萧江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五、起始价及增价幅度:挂牌报价采用增价方式,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每次增幅为人民币万元或其整数倍。出让人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中标之日起60日内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由平阳县境外企业竞得的,竞得人必须在中标之日起60日内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与竞得地块产业要求相同的企业,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逾期签订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6日(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保证金交纳凭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16时。
 
  八、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在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另: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还应向萧江镇人民政府交纳地块测绘费、土地填方费和围墙费用合计199398元。
 
  九、其他事项详见挂牌须知,挂牌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次挂牌时间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8日15时(工作日),挂牌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十一、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                          63561281
 
  十二、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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