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8月21日拍卖出让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浦国土告字〔2018〕23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m2)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地块 |
东至东黄线公路、南邻浦义线第二通道、西至黄宅镇烟塘自然村、北至黄宅镇刘铁村 |
119400.17 |
1.3~ 2.3 |
/ |
檐口高度<12.0米;组合体建筑檐口高度<20.0米 |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单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方式 |
是否设有保留价 |
|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用地40年、居住70年 |
3800元/㎡(设有底价) |
10000 |
拍卖 |
有 |
|
备注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50%以上;应依山而建,不宜大开挖,可利用坡地地形建设规模适量的地下室,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商业和居住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项目整体验收。(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二、竞买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浦江县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设立新公司,事先须向国土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2)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三、请有意竞买的人(单位)在报名竞买前,到地块所在地的黄宅镇政府详细了解地块现状,联系人:赵爱国;联系电话:13706890079。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增价幅度为 10
元/㎡ 或 10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20日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6:00时)
3. 拍卖时间:拍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0时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浦江县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属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项目开发过程中受让人要遵守省、市、县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禁止在居住用地上进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2.依据省相关坡地村镇试点建设项目的政策和文件规定,浦江县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采用点式组合供地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出让;项目区范围内的配套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政发〔201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3.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规划范围面积2191115.17平方米,除了本次出让的119400.1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项目范围内只征不转的276866平方米国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外流转和监管;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范围外的1794849平方米集体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浦江县中山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外流转和监管。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和浦江县中山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本次宗地出让人按照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同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受让人签订流转协议,本次宗地的竞买人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对以上流转协议的认可并同意按照格式协议内容签订流转协议和缴纳相关费用。流转范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 9 部门备案的《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范围为准,流转面积以协议签订实际面积为准。流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和浦江县中山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由流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纠纷等一切事务均由协议的签订人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和浦江县中山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和负责解决,与出让人无关。 流转协议内容详见下载资料。
4.鉴于项目发展产业的需要,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地块要求受让人自持比例不得低于总出让用地面积的50%,自持部分不得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其余部分允许分割并转让。
5.出让地块红线范围内若涉及水、电、通讯等管线、人防等设施的,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涉及管线等设施搬迁的,由受让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6.浦江县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规划范围内农用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严禁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7.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施工涉及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8.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出让金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新规定办理人防、环评、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等 9 部门备案的《黄宅镇物联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地块出让前四至界址由黄宅镇政府负责标示;地块出让成交后,地块政策处理和交地等工作由黄宅镇政府负责;规划范围内农用地的使用由林业、农业以及黄宅镇政府负责监管。
10.土地受让人应无条件同意因政府需要收回出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地上建筑物价值按照由出让人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予以补偿。因政府收回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导致自持比例发生变化的,按照收回后的实际自持比例确定,不受自持比例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50%的限制。
11.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金,18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1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13.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通过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公证书。
1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按挂牌成交价的20%比例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本次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书面竞买报价。
16.竞得人在建设时,应严格遵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规定。该地块涉及电线、电缆、自来水等设施的迁移由竞得人负责,所需费用由其承担。
17.特别说明: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18.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完毕后一年内开工、2020年12月30日前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请,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次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4114280,联系人:杨女士、胡先生;
2.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竞买人须使用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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