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5月10日至5月20日挂牌出让幸福路南侧等6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自然资公告〔2019〕09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 2018〕-136号 |
幸福路南侧、桂花路北侧、迎仙路西侧 |
28003.2平方米(约42亩) |
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 |
200 |
4000 |
2 |
2 |
LQ〔 2018〕-137号 |
幸福路南侧、桂花路北侧、丰秀路西侧 |
33996.3平方米(约51亩) |
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8%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 |
200 |
5000 |
2 |
3 |
LQ〔 2018〕-138号 |
幸福路南侧、临艾河绿地西侧、丰秀路东侧 |
27174.75平方米(约40.76亩) |
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 |
200 |
4000 |
2 |
4 |
LQ〔 2018〕-139号 |
桂花路南侧、霞光北辅路北侧,迎仙路东侧、丰秀路西侧 |
43963.46平方米(约65.95亩), |
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 |
200 |
6000 |
2 |
5 |
LQ〔 2018〕-140号 |
霞光大道绿地北侧、丰秀路东侧、临艾河绿地西侧 |
29012.38平方米(约43.52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3.5 |
不大于50% |
不小于15% |
商业40年 |
60 |
1000 |
2 |
6 |
LQ〔 2018〕-155号 |
幸福路南侧、迎仙路东侧、桂花路北侧 |
12063.58平方米(约18.1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2.0 |
不大于45%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60 |
5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13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国土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184.82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LQ〔 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184.82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3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一个不少于12个班的幼儿园(移交时须根据县教育局“临教函”[2019]91号文件关于临泉县城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具备基本办公和教学条件),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224.38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土地上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224.38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3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179.35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179.35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39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290.16平方米(需在[2018]-158号宗地中沿集中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含本宗地配建的社区服务用房290.16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4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155号宗地资格要求:
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实缴)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国内公司法人。②要求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竞得人须在LQ[2018]-140号宗地上建设两栋单栋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高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志性建筑(一栋为五星级标准酒店、一栋为写字楼,其中酒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8年)。③该六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无偿代建丰秀路(南北长为霞光北辅路-幸福路)、霞光北辅路(迎仙路-临艾河绿地)、桂花路(白沟东路-临艾河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应设置在幸福路与迎仙路交叉口,并对外开放。该宗地竞得者须在政府提供的[2018]-158号宗地中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社区之家,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此条由邢塘街道负责监管)。
4、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5、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7、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136号、LQ〔 2018〕-137号、LQ〔 2018〕-138号、LQ〔 2018〕-139号、LQ〔 2018〕-140号、LQ〔 2018〕-15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16日8时至2019年5月17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5月10日8时至2019年5月20日16时止。2019年5月20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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