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5月14日拍卖出让环城北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太自然资[2019]5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 地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TH[2018]-146 |
环城北路南侧 文明路北侧 |
119973.43m2 (合179.96亩) |
商服 用地 |
40 |
不大于1.2 |
不大于45% |
不小于15% |
143万元/亩 (总起始价25734.28万元) |
12868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此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县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竞买人近两年内在太和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未发生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方可参加该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函》。
三、竞买资格及宗地要求:
1、竞得人必须落实原县规划局提出的建设业态及建筑风格,规划业态及建筑风格的调整必须经县政府同意。
2、竞得人建设的商业部分必须100%自持,且自首次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3、竞买人报名时需书面承诺项目开业运营时引进不少于20个知名商业品牌,如违反承诺,每少一个品牌,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该条款由县商务局监督落实。
4、竞得人必须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文化剧场,并沿复兴路建设一条石条步行商业街。
5、竞得人对宗地上已有的老建筑:老食品厂厂房、水塔、地主老宅必须保留,对保留老建筑进行改造提升,保持原有建筑风貌特色。
6、竞得人必须代政府建设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左右的教堂及附属用房,并代建项目范围外公园绿地及水系(整体项目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在满足项目自身需求外,代政府建设不少于700个标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7、上述代建设施需与项目同步建设,代建设施竣工验收后由国投集团按县审计局审计成本价回购,代建设施竣工前,先由国投集团在竞得人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核定代建设施造价成本后,先支付核定代建设施造价成本的50%作为诚意金。
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建不少于3个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对外公厕;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古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城关镇人民政府;配建的对外公厕无偿移交给城管局。竞得人须配建垃圾转运站并无偿移交给城管局。
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靠莲蒲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附近预留面积不小于300(20*15)平方米的公共开闭所用地,并与县供电公司做好方案对接。
10、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9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5月9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足额转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5月10日12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15时。
七、拍卖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土地交易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各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原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太和县境外的,报名时需承诺自竞得之日起40日内,在太和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并明确新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1、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自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出让人可在当地媒体、宗地现场或竞得人经营场所发布催缴通知;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
受让人足额缴纳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12、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联 系 人:赵 兵 张 杰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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