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10年宁溧经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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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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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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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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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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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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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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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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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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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0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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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群力路以东、城北四号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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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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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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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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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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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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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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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0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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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干道南侧、双塘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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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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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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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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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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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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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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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地块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红线外水电路气等均以现状为准,挂牌出让地块内涉及到的管杆线(地上、地下)由竞得者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迁移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其它按法定最高年限。
三、公开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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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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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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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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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0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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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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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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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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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0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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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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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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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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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开发期限:开发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本县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11:00前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2月23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0年3月4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0年3月17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0年3月19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局五楼。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签订《溧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交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咨询电话:(025)56226235
(025)56226237
(025)562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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