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2010年宁溧经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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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公开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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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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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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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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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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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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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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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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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0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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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东屏镇金山路南、原东屏镇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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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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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旅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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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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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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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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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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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 土地交付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土地交付条件:出让红线范围内土地交付以现状为准,红线外水电路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出让地块内涉及到的管杆线(地上、地下)由竞得者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迁移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旅馆业用地40年。
三、公开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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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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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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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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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0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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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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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及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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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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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开发期限:开发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须在报名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须明确投资比例。县外公司、企业竞买成功后必须三个月内在本县范围内成立所持股份大于50%的项目公司。
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26日(工作日)上午11:00前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必须报价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3月25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七、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0年4月13日上午8∶30
截止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公证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0年4月28日下午2∶30,溧水县国土局五楼。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付款方式:
地块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余额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付清。受让方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纳首期成交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首期款延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向受让人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咨询电话:(025)56226237
(025)562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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