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桐土告字[2010]40号)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保证金、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见附表1、附表2)
附表1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M2 )
|
土地
用途
|
行业类别
|
规划指标要求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
1
|
洲泉镇2009-11-1工业地块
|
13315.13
|
工业用地
|
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
|
0.8-1.8
|
45%
|
10-20%
|
|
2
|
洲泉镇2009-11-2工业地块
|
20962.38
|
工业用地
|
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
|
0.8-1.8
|
45%
|
10-20%
|
|
3
|
洲泉镇2009-12-3工业地块
|
11214
|
工业用地
|
/
|
不大于1.8
|
45%
|
10-20%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附表2
|
编号
|
投资强度要求
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交地
方式
|
动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报价增幅(万元)
|
|
1
|
144
|
50
|
按现状
|
10个月内
|
2年以内
|
80
|
397.4539
|
2
|
|
2
|
144
|
50
|
按现状
|
10个月内
|
2年以内
|
130
|
625.8714
|
3
|
|
3
|
/
|
50
|
按现状
|
10个月内
|
2年以内
|
70
|
334.4200
|
2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12
|
|
|
|
|
|
|
|
|
|
13
|
|
|
|
|
|
|
|
|
|
14
|
|
|
|
|
|
|
|
|
|
15
|
|
|
|
|
|
|
|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10 日 15 时。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2010 年11 月1日至 2010 年11月10日,到各报名处索取挂牌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 1)挂牌出让公告;
( 2)挂牌出让须知;
( 3)竞买申请书;
( 4)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地形图;
( 6)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7)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10 年 11月3 日至 2010 年 11月10 日 15 时到报名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1)申请书;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l)申请书;
(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l)申请书;
(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 l)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处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报名处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 10 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 2010 年11 月 3日 8 时;
2.挂牌时间为: 2010 年 11月3日 8 时至 2010 年11月12日 15 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 8 时至 11 时和下午 13 时 30分至 15 时 00 分。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 《 挂牌竞买报价单 》 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 l)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桐乡市招标采购中心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经我局同意亦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
(九)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2010 年 11 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由受让方提出延期签订合同的申请,原则上不超过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月24日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办理。
桐乡市国土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 年10 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