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南国土挂告字〔2010〕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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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新党校西侧等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另其他附加设置条件:
1、新党校西侧地块:集中绿地一处以上,占地面积≥1000㎡,社区用房按标准配备,无偿提交政府,配建运动场一处,可结合集中绿地一并设置,按国家规定配置好物业用房。其他规划条件见南陵县建委规划设计通知书。2010年竞得人必须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新增投资工业项目3亿元以上、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竞买人的资格必须通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招商局的审查。
2、弋江镇0901号地块:商业为主,兼有部分居住。
3、工山镇明德小学北侧地块:设置传达室一处,面积>10㎡,无偿提交给明德小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1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交纳资料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1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16时各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附表(含履约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陵县招投标中心(籍山路人武部大楼东侧)。
(一)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10年3月2日至3月11日(工作日)
(二)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2时和下午3时至5时。
(三)摘牌时间:2010年3月12日下午15时。
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见附表。
八、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除开发期限保证金外,其余冲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各地块文件执行。
十、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南陵县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南陵县支行;
帐号:1102301021000013135。
联 系 人:崔女士
咨询电话:0553-6820960
2010年2月10日
序号 | 地块名称 |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起始价 | 竞买 | 开发期限 | 履约 | 增价幅度 | 规划指标 | 付款方式 | 出让 | 交地 | 开发 | 出让年限 | 备注 |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证金 | (整数倍)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一期付款 | 二期付款 | 方式 | 方式 | 期限 | ||||||||
密度 | |||||||||||||||||||
1 | 新党校西侧 | 经一路以东,新党校以西 | 办公、住宅 | 66475 | 6581 | 3300 | 500 | 2000 | 20 | ≤1.8 | ≤25% | ≥35% | 成交确认书 | 一年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 | 挂牌 | 净地 | 3 | 办公:40 | 竞得人必须在县经济开发区内新增投资工业项目3亿元以上、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 |
签订后七日内付2800万元。 | 住宅:70 | ||||||||||||||||||
2 | 弋江镇0901 | 弋江镇堤下湾 | 商住用地 | 2380 | 136 | 150 | 14 | 80 | 5 | 2.68 | ∕ | ∕ |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 ∕ | 挂牌 | 净地 | 1 | 商业:40 | 商业为主,部分居住。 |
住宅:70 | |||||||||||||||||||
3 | 工山镇明德小学北侧 | 工山街道南侧 | 商住用地 | 2328 | 59 | 65 | 6 | 30 | 2 | ≤1.9 | ∕ | ∕ | 成交确认书 | ∕ | 挂牌 | 净地 | 1 | 商业:40 | 设置传达室一处,面积>10㎡,无偿提交给明德小学。 |
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 住宅:70 |
1、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净地交付(仅指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不包括“五通一平”在内)。 | |||||||||||||||
2、竞买保证金中除土地开发期限保证金外,其余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 |||||||||||||||
3、开发建设期限,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止。 | |||||||||||||||
4、各宗地其他规划设计指标按南陵县建设委员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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