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12月9日至12月20日挂牌出让油竹街道油竹下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QTGT2019-020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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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油竹控规0101-19地块 |
油竹街道油竹下村 |
15919 |
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1201㎡,旅馆建筑面积≥23000㎡,商业≤1515㎡ |
≥22% |
≤40% |
城镇住宅70年、旅馆、其他商服40年 |
15186 |
7000 |
50 |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出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以个人作为单独申请人或青田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在竞得后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必须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竞买时勾选成立新公司并录入相关信息)。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1),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申请人注册的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的,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申请人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8日。
六、申请人应于2019年12月9日10:00至2019年12月18日16:00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2019年12月18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挂牌时间为:挂牌时间:2019年12月8日上午10:00至2019年12月20日10:00时。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6838795
联系人:刘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