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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2月12日至12月23日挂牌出让灵昆街道上岩头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11-21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9〕105号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9〕105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灵昆街道上岩头村村庄规划(2018-2035年)A-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灵昆街道上岩头村村庄规划(2018-2035年)A-08地块

宗地面积:

2010.3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温州市灵昆街道上岩头村,77省道沿线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建筑限高(米):

10

容积率:

0.01-0.09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起始价:

2860万元

竞买保证金:

572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2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23日15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地块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3、该地块竞得人须按50元/m2向税务部门缴纳该地块的耕地占用税,共计约10.05万元。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该地块受让人应自行取得成品油销售资格等相关证照,不得以无法取得上述证照为理由,申请开竣工延期或退地。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地块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2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0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会展路1268号 A座4楼)

土地交易处:0577-88926859  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0577-55875079  胡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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