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马国土出让告字[2010]44号)
关键字: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马土让2010-44号 | 宗地面积: | 93522.2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采石河路与天门大道交叉口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8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000万元 | |||||||
场地平整:净地。 基础设施: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 |||||||||
备注: | (一)如本次公开出让方式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0年11月2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0年11月2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10时至2010年11月4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1日 至 2010年10月21日 到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22日 至 2010年10月22日 到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22日09时1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10月22日10时00分 在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万元(¥162,000,000.00)。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无偿收回土地。
3、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5、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万元(¥162,000,000.00)。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无偿收回土地。
3、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5、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联 系 人:陶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555-2373676、520019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联 系 人:陶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555-2373676、520019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
- ·
- ·
- ·
- ·
- ·芜湖土储谋篇2023,主动对接浙系品
- ·淮北地产走进品牌浙商,精准推进多
- ·濉溪地产主动应对下行行情,精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