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1月16日拍卖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商住1号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龙自然资告字〔2019〕47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月16日下午3时以拍卖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商住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西至丽龙高速及龙泉高速收费站、东至公园南路、南至迎宾大道、北至松溪弄路(详见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商住1号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m2)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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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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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商住1号地块 |
66133 |
≤35% |
>1.0,≤1.7 |
≥30% |
a区建筑高度≤30米,b区建筑高度≤21米 |
30000 |
15000 |
100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龙泉市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下午3时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六)本次拍卖设置出让底价。
(七)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