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1月23日至2月12日挂牌出让宏兴路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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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自然资规出告网(2019)第55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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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C19029 | 宏兴路南、通盛大道东 | 10298.06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2.50≤容积率≤3 | 建筑密度<40% | 20%≤绿化率 | 40 | 750 | 3624.91712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不得参与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0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01月22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01月23日 起至2020年02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10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C19029;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20年2月19日)内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联系人:袁航,联系电话:51017019、13815233277),并持商办自持承诺书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崔静波,联系电话:83598781、18962809788),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须每天按延迟缴纳金额的1‰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违约金。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20年2月21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超过资格审查截止期限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按照《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规定处理。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商办自持承诺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后,应于2个工作日(2020年2月25日)内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发展协议》,并持《成交确认书》、《投资建设发展协议》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4.竞得人如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5.竞得人须自持本地块不低于85%的地上商业建筑和全部地上办公建筑,所有自持部分须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要抵押的,须整体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造成自持房屋事实转移的,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 6.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7.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楼堂馆所的禁令。 8.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建筑节能65%。②设计、施工:24层办公项目运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工程阶段采用BIM技术。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9.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采用雨污分流技术,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严格落实先排水、后接水的要求;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有燃气用气需求的,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网、设施要同步建设到位。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监督。 10.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59001982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