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让告字[2009]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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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交付条件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JG319
|
园林路东侧、金湖路北侧
|
现状
|
30598
|
商住
|
2.0
|
55
|
10
|
4070
|
1200
|
3300
|
40
|
JG320
|
银集镇教育路南侧
|
1373
|
商住
|
2.0
|
70
|
20
|
4070
|
15
|
34
|
1
|
|
JG321
|
银集镇菜市场东侧
|
423
|
住宅
|
1.5
|
70
|
20
|
70
|
5
|
11
|
0.5
|
|
JG322
|
唐港集镇富康路东侧
|
126.8
|
商住
|
2.25
|
85
|
10
|
4070
|
1
|
3
|
0.2
|
|
JG323
|
官塘集镇青年路北侧
|
61.9
|
2.1
|
70
|
20
|
0.8
|
1.4
|
0.1
|
|||
JG324
|
官塘集镇青年路北侧
|
61.9
|
0.8
|
1.4
|
0.1
|
||||||
JG325
|
官塘集镇青年路南侧
|
78.8
|
1
|
2
|
0.2
|
||||||
JG326
|
官塘集镇青年路南侧
|
40.4
|
0.5
|
1
|
0.1
|
||||||
JG327
|
官塘集镇青年路北侧
|
168
|
1.5
|
3.7
|
0.1
|
||||||
JG328
|
戴楼集镇双楼路东侧
|
225
|
5
|
10
|
1
|
||||||
JG329
|
城东干道以东、建材市场以西
|
22892
|
商业
|
1.6
|
45
|
20
|
40
|
800
|
900
|
20
|
JG319地块为建设大型服装市场项目,商业用地不少于80%,居住用地不超过20%。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JG319地块竞买人应具有开发经营大型服装市场的经验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3日至5月3日(法定工作时间),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21日到4月30日(法定工作时间),到神华大道201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4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神华大道20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JG319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0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1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2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3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4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5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6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7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8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JG329地块:2009年4月21日8时至2009年5月5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报价,竞买人应在停止更新报价时前至少申请一次报价。
(二)本次挂牌活动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三)土地成交价仅为土地出让价格,不包括税、费。
(四)JG319、JG329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之日起5日内付成交价款60%,余款在1个月内付清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它地块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为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自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并办理供地手续。
(五)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工程竣工并申请用地验收。
(六)申请人应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依据出让文件中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及测算,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规划设计要求详见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县规划局对此有解释权;建筑方案须经县规划审查委员会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地址:神华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
联 系 人:於海兵 万宝春
开户单位:金湖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金湖县支行
账 号:06647538091001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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