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2月3日至2月14日挂牌出让桐乡经济开发区凤翔东路南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桐土告字[2019]73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1 |
桐土储[2019]33号 |
桐乡经济开发区凤翔东路南侧、振华路西侧 |
城镇住宅用地 |
56787.22 |
1.0-2.0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0% |
41000 |
500 |
10000 |
10000 |
70年 |
2 |
桐土储[2019]56号 |
桐乡市乌镇镇上塔庙路西侧、子夜东路南侧、浮园路东侧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64187.19 |
1.0-1.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54100 |
550 |
11000 |
110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3 |
桐土储[2019]57号 |
桐乡市乌镇镇上塔庙路西侧浮滨路北侧、浮园路东侧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62109.79 |
1.0-1.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52200 |
550 |
11000 |
1100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备注:
(一)桐土储[2019]33号地块: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房地产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该地块需配建不少于88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3、该地块实施限价出让,最高限价113500万元;达到最高限价后有2个或2个以上竞拍者的,转入竞拍地块内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人才公寓起始竞拍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竞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增幅;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须无偿移交至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该地块的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桐乡经济开发区2018-12号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见下载文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桐乡经济开发区2018-12号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桐乡经济开发区2018-12号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由桐乡市人力社保局和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二)桐土储[2019]56号地块: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房地产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住宅用房须设置于A区,零售商业用房须设置于B区。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为10500-11000平方米;
3、该地块实施限价出让,最高限价95900万元;达到最高限价后有2个或2个以上竞拍者的,转入竞拍地块内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人才公寓起始竞拍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竞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增幅;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须无偿移交至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
4、该地块的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乌镇镇2018-27-1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见下载文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乌镇镇2018-27-1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乌镇镇2018-27-1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由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三)桐土储[2019]57号地块:
1、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全资房地产企业(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住宅用房须设置于A区,零售商业用房须设置于B区。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为9500-10000平方米;
3、该地块实施限价出让,最高限价92900万元;达到最高限价后有2个或2个以上竞拍者的,转入竞拍地块内配建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人才公寓起始竞拍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竞拍以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个增幅;所配建的人才公寓须无偿移交至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
4、该地块的受让方竞得土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乌镇镇2018-27-2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见下载文件),受让方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乌镇镇2018-27-2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与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乌镇镇2018-27-2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由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⑷被列入桐乡市土地市场黑名单者,禁止其参与新的土地竞买,因竞买资格后审而竞得土地的,成交结果确认无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www.zjgtjy.cn与land.zjgtjy.cn)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20年02月03日至2020年02月12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02月12日16:00时)
(二)挂牌时间:
桐土储[2019]33号地块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2月03日8:3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2月14日09:30时;
桐土储[2019]56号地块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2月03日8:3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 2020年02月14日10:00时;
桐土储[2019]57号地块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2月03日8:3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2月14日11: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出让金缴付时间:
桐土储[2019]33号地块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20年03月13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 2020年08月13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桐土储[2019]56号、桐土储[2019]57号地块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20年03月13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 2020年04月13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现场咨询: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市振东新区康民东路58号1号楼4楼西厅),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人:沈女士
(二)浙江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www.zjgtjy.cn与land.zjgtjy.cn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