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2月11日拍卖出让石碶街道建庄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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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土告〔2020〕01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海曙区YZ10-05-a3(综合供能站)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坐落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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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
甬储土2020-008号 |
海曙区YZ10-05-a3(综合供能站)地块 |
海曙区石碶街道建庄村,东、南、西至地块界线,北至鄞州大道规划绿化带 |
零售商业(综合供能站)用地 |
2690 |
地面地价16000 |
900 |
≤0.3 |
≥20 |
≤30 |
12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禁止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9:00至2020年2月10日16:00;
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
拍卖开始时间:2020年2月11日10:00。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
有关地块的详细资料、规划控制文本等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交易机构联系人:傅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237623、89289943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