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2月10日至2月27日挂牌出让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20〕5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瓯江口浅滩一期E-16-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瓯江口浅滩一期E-16-03地块 |
宗地面积: |
82375.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瓯江口新区浅滩一期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餐饮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0-2.9 |
建筑密度(%): |
≤22%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筑总高≥24米且≤80米,且所有建筑(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绝对高度(黄海高程)符合机场限高要求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起始价 |
92300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1846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0年2月10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2月27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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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地块竞价总价未达到120200万元时按价最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120200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2388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政策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户型标准原则上以本地块普通商品房最小面积套型为主,需按相关要求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政策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瓯江口管委会。政策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一并无偿移交(配建地下机动车位需集中布置)。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0日9时00分至 2020年2月25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2月25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1268号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张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55875079 胡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